63|保护费和公共契约:政府的演化
上一讲我们讲到,要解决大范围的「外部性」问题,终究离不开强制,而执行这个强制力的组织就是政府。我们的推演很有逻辑。那你说政府是不是就这么来的?
是不是一群讲逻辑的读书人,辩论很久之后发现自治能解决的问题的确是有限的,于是坐在一起开了个会,在祥和的气氛中达成共识,说我们还是得有个政府,于是才有了政府?
不是。政府可不是读书人的发明。历史的真相更接近于……政府起源于强盗。
政府的历史,就是把保护费改造成税收,把统治者改造成代理人,把臣民改造成公民的历史。
上一讲我们讲到,要解决大范围的「外部性」问题,终究离不开强制,而执行这个强制力的组织就是政府。我们的推演很有逻辑。那你说政府是不是就这么来的?
从人类学会聚集财富那天开始,就有人发现抢劫是比劳动更快的敛财方法。但如果你抢多了,你就会发现抢劫不是一个长远的生财之道。
村民好不容易生产这么点粮食,你来了直接给人抢光,连种子都没留下。村民只好饿死。到了第二年,你再想抢都没得抢。用我们上一讲提到过的美国经济学家曼瑟·奥尔森(Mancur Olson)的话说 [1],你这种抢法太低级,你是个「流动强盗(roving bandit)」,说得文雅一点叫“流寇”。
奥尔森的洞见是:流动强盗早晚会演化成「定居强盗(stationary bandit)」,也就是“坐寇”:干脆我把这个村占了,给村民留口活路,让他们继续种地,我每年只从他们身上抽三成的收入。做强盗也不一定非得打打杀杀,细水长流岂不是更好?
有了长期主义思维,你就发生了一次观念跃迁:你不再是“寇”了 —— 你是统治者。你会把那些村民视为自己的子民,而且要为他们提供保护服务,确保别的流寇不来抢劫。这可是你的专属经济区。
奥尔森说,这,就是政府的起源。
我们甚至都不用去远古找证据,这种事情到现在仍然在发生。无论是黎巴嫩真主党武装,还是意大利西西里黑手党,还是墨西哥北部某些地区的毒贩集团,都是一边干着杀人越货的买卖,一边给当地百姓提供基本秩序服务。
他们不但管治安,而且管判案,甚至还修学校。甚至老百姓家里有个红白喜事你都得出面。
请注意,这不是说坐寇变成了好人。他们改变的只是时间偏好。强盗一旦学会长期主义,就开始像统治者;统治者一旦忘记约束,也随时能退回成强盗。
1. 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
那你说,不要强盗行不行?我们一群村民快乐地生活在一起不好吗?本来是可以的。我们在《精英日课》专栏讲过人类学家大卫·格雷伯(David Graeber)和考古学家大卫·温格罗(David Wengrow)的《人类新史》(The Dawn of Everything)一书 [2],其中最新的考证就是说很多先民社会有复杂的自治能力,甚至比后来的国家社会更自由。但那些先民并没有进入规模化农业,没有多少私人财产,说白了就是没有太多可抢的东西。
一旦值得抢,人间就必定充满争斗,如果没有统治者就会陷入英国哲学家霍布斯(Thomas Hobbes)在《利维坦》(Leviathan)一书中说的那个「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(war of all against all)」的状态。在那个状态里你会盼望有个利维坦出来主持一切,大家签个契约:我们给他交保护费就好。那么就必定会发生从流寇到坐寇的演变 ——
复仇会变成法院,黑帮会变成警察,保护费会变成税收,私人强制会变成公共强制……最终总会有一股坐寇强大到威震四方,像张作霖从“赵家庙保险队队长”变成“东三省保安总司令”一样建立长久而有效的统治,这就是国家机器(State)。
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·韦伯(Max Weber)给的定义直指人心:国家,就是在一定疆域内成功主张「合法物理暴力垄断(monopoly of legitimate violence)」的人类共同体 [3]。
而政府,则是国家机器的执行面。
所以政府的起源是收保护费的坐寇。政府的根本是暴力,是最终强制权。
公司可以开除你,但不能关押你。
平台可以收费,但不能征税。
学校可以教课,但不能规定哪个学说是正统。
教会可以逐出教籍,但不能绞死异端 —— 至少在现代社会不能了。
政府跟所有这些组织的区别,不在于它服务更好、不在于它更仁慈、甚至不在于它更“为人民”—— 而在于它拥有最终强制权。
理解了从流寇到坐寇和利维坦的逻辑,你才能理解什么叫“人民需要政府,政府也需要人民”。
其实如果只是供养统治者,让统治者能够提供基本的保安服务,老百姓也花不了多少钱。一家出个 10% 的保护费,一百家就能供养一个生活水准是普通人 10 倍的坐寇。你稳稳当当收租还有啥不满意的?
的确,早期的部落和宗族联盟没有稳定的国家机器,老百姓负担也很低,严格说来都不能称之为国家。
国家,其实是战争制造出来的。
一旦坐寇之间开始打仗,统治者就被逼着建立正规军队,而建军队就得多收税,多收税就得养官僚。哪个坐寇社团这三件事干得好,哪个就赢。输的被吞并,胜的变得更强。
你看中国春秋时代各国打仗还讲礼法,只有贵族才上阵,作战充满仪式感,杀戮极其有限。可是到了战国,各国为了战争就必须不断加强国家机器的力量,也就是所谓变法。五百年军备竞赛演化出来的秦,可谓是一台武装到牙齿的国家机器:郡县、官僚、编户齐民、统一税收……到了这一步,老百姓的负担可就是极重了。
用美国社会学家查尔斯·蒂利(Charles Tilly)的话说,这就是「战争制造国家,国家制造战争。」他那篇发表于 1985 年的论文标题,就叫《作为有组织犯罪的战争制造和国家制造》[4]。
其实你说这是犯罪也不太公平。你不主动打仗就是等着被打,唯一的解决方案就是出现一个大一统帝国,作为唯一的利维坦。
但大一统帝国也不是想要就能有的,你还需要一种关键的燃料,那就是谷物。
这是耶鲁人类学家詹姆斯·斯科特(James C. Scott)的洞见 [5]:谷物,是一种特别理想的征税对象。
2. 历史动力学
小麦、大麦、水稻这些谷物都是长在地里的,你家的地有多大、收成大概能有多少,政府一眼能估个八九不离十。谷物有固定的收获季节,税务官知道什么时候来。谷物是高度可量化的,几斗就是几斗。谷物还可储存,经得起运输。更重要的是,种谷物的农民只能被绑定在土地上,想跑都没地方去。
这管理起来可就太方便了。对比一下游牧民族,今天在这里明天到那里,你想征税或者抓个壮丁都找不着人。
谷物真是统治者的法宝啊。
有研究者用计算机模拟「历史动力学(cliodynamics)」[6],发现只要是农业核心地区,适合低成本征税养兵,那么战争就会变得便宜而且平常:最初不管是分裂成多少个小国,最终一定会有一个大国统一天下 —— 统一战争是可以打得起的。
这就是为什么古代中国、两河流域、印度、埃及这些农业核心区都走向了大一统帝国。
而对比之下,欧洲为什么这么难以统一呢?很多人认为是地理因素,欧洲被山脉和海洋切成无数碎片,不适合调兵打仗。但是更根本的,恐怕还是在于欧洲没有一个像华北平原那样的单一农业心脏。欧洲人在谷物之外还有畜牧、葡萄、橄榄、城市贸易等等的财富来源,政府征税非常困难,统一战争对他们来说太贵了。
西方传教士最初来到中国的时候,往往会感到文明震撼,震惊于中国是一个如此统一而富裕的国家。利玛窦赞叹说,欧洲出产的东西几乎在中国这一个国家全都能找到 [7]。
没错,中国从秦开始就已经不再是一个“早期国家”或者“古国”,而是一个有着完善的官僚、税收、军队和各项制度的真正的国家。
但这种国家跟现代国家还是不一样,只能叫「前现代国家」。
3. 民弱国强,国强民弱。有道之国,务在弱民
前现代国家最大的特点,是它把老百姓视为用于汲取的资源。政府不是什么公共服务公司,而是统治者的家产。
皇上连“我是为人民服务的”这种漂亮话都不屑于说。《商君书》直接主张“弱民”:「民弱国强,国强民弱。有道之国,务在弱民。」《韩非子》说的就更直白了:「君上之于民也,有难则用其死,安平则尽其力。」后来的人可能稍微委婉一些,但也是毫不掩饰的:什么「朕即国家」、什么「为民父母」、「食君之禄,忠君之事」、「皇恩浩荡」……你再怎么讲,这也只能说是文雅的坐寇。
前现代政府的形态是「家产制(patrimonialism)」。你跟政府所能指望的良好关系是“我投靠你、你庇护我”的依附关系;安全和机会不是由制度平等提供,而是由权贵私人分配 [8]。
你可以想象,在这样的国家当老百姓是很苦的……但你也别觉得当皇帝就很好。据历史作家张宏杰统计 [9],中国历史上全部 611 位皇帝之中,死于疾病和衰老的只有 339 人,自杀和他杀的有 272 人,非正常死亡率高达 44%,平均寿命只有 39.2 岁。世界上还有比这更危险的职业吗?
关键在于,家产制把一个不受任何外部约束的巨大权力,交给一个普通肉身去掌握,这件事本身就特别危险。权力越大,所有人都想接近它、操纵它、替代它,皇帝就越不安全,就越猜忌;越猜忌,就越依赖私人忠诚;越依赖私人忠诚,制度就越坏。这是一个死循环。
比家产制更可怕的是另一个死循环,也就是秦晖先生总结的「黄宗羲定律」,最早出自明清思想家黄宗羲对历代赋税的观察 [10],基本上是这么一个过程 ——
王朝建立之初,统治者吸取前朝教训,要让百姓休养生息,于是宣布轻徭薄赋。
但官僚集团有自我扩张的本能,皇上有好大喜功的冲动。毕竟花的不是自己的钱,谁不想招几个亲戚进来一起办大事呢?于是各项花费上涨,统治成本越来越高,财政开始吃紧。那么只能加税 —— 可是正税名义上不好涨,各级官僚就发明了附加费、临时摊派、火耗、徭役折银等等各种名目,老百姓负担越来越重。
到了某一时刻,朝廷中会有一位像张居正这样的改革者站出来,说这种乱收费不行啊,等于纵容腐败,老百姓哪受得了呢?于是把杂税并入正税,说从此不再乱收。
可是没过几年,财政又不够花,就只好发明新的杂税。
就这样反复循环,每一次改革都说减负,长期看却是把负担固化下来,形成“积累莫返之害”。最终农民发现种地要交的税已经大于土地的产出,就开始逃亡。于是流民增多 → 民变 → 王朝崩溃 → 新王朝重建 → 再来一遍。
当然中国有些皇帝是好皇帝,有大量的官员是清官。但这跟明君清官没关系:秦制两千年之下,只要家产制和汲取机制不变,老百姓没有合法的手段制衡政府的权力和税收扩张,历代王朝就只能把这个循环重演。
那你说前现代国家有这么多毛病,是不是统治者自己意识到自己的结构性问题,于是跟读书人讨论一番,设计出了更好的制度,这才有了现代国家呢?
不是。千万别高估思想家对坐寇的影响力。从前现代国家到现代国家的演化主要有三个节点 ——
第一个节点是 1215 年的英格兰《大宪章》,第一次承认「王在法下」。但那可不是因为国王仁慈。
1215 年,英格兰国王约翰对外打仗连续失败,不得不对国内贵族大幅加税、强征军役、甚至没收财产。贵族忍无可忍,联合起来用武力控制了伦敦。约翰王在被逼之下,才签署了《大宪章》。
《大宪章》里最值得品的是第 61 条:贵族可以选出 25 人监督国王履约;如果国王不纠正违约,贵族可以扣押城堡、土地、财产以强制执行。
这相当于把“造反”变成了一种制度化的权利 —— 这是宪政的开始。我们事后看,合法造反权不但保障了贵族权益,而且对国王也有好处,大家都有安全感。但这可不是思想家推动的结果,这是力量对比逼出来的制度。
第二个节点是 1688 年的光荣革命。它的起因也不是思想革命,而是英国上层精英为了保住自己的权力、财产和宗教地位,联手把一个不受约束的国王换掉。它的结果是《权利法案》,把几项关键限制明文规定下来 —— 国王未经议会同意,不能停止法律的施行,不能征税,不能在和平时期维持常备军。
一个君主被剥掉这三样,就不再是家产制的主人,而开始变成制度里的角色。
4. 从大宪章到公共契约
你看啊,从《大宪章》签字到议会真的能限制住国王,用了整整 473 年。那是几代人持续博弈出来的。在这期间有两位思想家可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,但是并不大。
一个是 17 世纪的法学家爱德华·科克(Edward Coke),他把《大宪章》从一份中世纪的封建文件,解释成了英国人原本就有的自由根基。等于是把很久以前贵族的一次反抗,给翻译成了“英国自古以来国王就不能凌驾于普通法之上”,然后又得寸进尺,推导出“臣民拥有古老的权利,征税和拘押必须受法律约束。” [11]
另一个是哲学家约翰·洛克(John Locke)。他的《政府论》一书反对君权神授,主张政府的目的不是维护君主荣耀,而是保护人的生命、自由和财产;政府权力来自人民同意,本质上是一种受托权力(fiduciary power);如果政府违背托付,人民就有权改变甚至推翻它 [12]。洛克这本书是光荣革命之前写的,却是光荣革命之后才出版的。
我们回头看,科克和洛克改变了政治叙事,这极为重要,因为它从此改变了人们的观念。但他们更多地是把历史变局通过叙事合法化,而不是直接推动历史变局。
等到卢梭出版《社会契约论》,那已经是 1762 年的事了。
真正有思想家顶层设计味道的是现代国家演变的第三个节点,也就是 1787 年的美国制宪。
美国人把英国传统、罗马共和的记忆、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揉成了一套全新的制度。这个制度在技术上的先进之处,是它解决了中央政府到底应该有多强的问题。制宪者很清楚政府太弱不行,外敌、债务、贸易、内部秩序都处理不了。可是如果政府太强,你怎么防备它不压迫人民呢?
答案是双重的「分权制衡(checks and balances)」—— 横向立法、行政、司法三权分立;纵向联邦和州分享权力。这套设计的核心思想就是麦迪逊那句「用野心对抗野心」:不指望任何人有道德,只指望每个人有利益,然后让这些利益互相牵制。
但美国宪法也不能完全归功于思想家。华盛顿之所以不称帝,有他思想先进的一面,但也有他权力不够的一面:他领导的原本就是一支由各州民兵和大陆军拼出来的革命军,财政要靠大陆会议和各州供给,军官和士兵效忠的也不是华盛顿个人,而是各州、议会和革命事业……
简单说,很多国家有宪法,但很多有宪法的国家没有「宪政」,这是为什么呢?因为限制权力不是写在纸上,而是写在权力分布里。
人民需要政府建立秩序,但政府的出身是坐寇。而现代化,就是哪怕你是个坐寇,也要把你工程化。
现代人必须学会从问“这个人好不好”、“这个政府好不好”,改为问“我们这个制度行不行”。前现代政府是统治者的政府;现代政府是制度化的政府。
可能因为前现代传统太深,今天很多人觉得那些质疑政府的知识分子是在给国家“找麻烦”、是“刺头”、是“不识大体”……可如果你是个读书人,质疑政府其实是你的本分。
要知道,即便是现代政府,即便它提供了很多正外部性,它也是最大的负外部性制造者。咱们下一讲再说。

